采购人(甲方):*************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区**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西段**号3-7、3-8、3-9、3-**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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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河郡*期**号楼残疾人活动中心装修工程和区残疾人托养中心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 1(项) | ¥***,***.** | ¥***,***.** | 1、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项目的特殊情况,需确实理解项目需求和实测相关数据,进行初步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进度要求提交建筑景观及室内方案效果图,全套施工图含(装饰、水电、暖通、消防等专业图纸)并对其负责。 2、供应商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及现行行业管理规范。 3、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人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4、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尊重原建筑施工图确定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原有场地空间,对各功能区域进行分析梳理,合理调整功能区域的布局细节,提出与本项目相符的设计主题。 (2)确定设计理念及设计构想。体现以人为本及无障碍的设计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要素,结合现有总体布局、环境设计统*风格,在达到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体现创造性和艺术性。设计中遵循简洁实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色调明快、自然和谐,满足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限额以内进行限额设计,但限额设计不能降低采购人对于本项目有关品质、效果、功能、质量、安全、环保、外观等的要求。若超过采购人要求的限额,供应商必须在不改变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工程质量以及产品品质的前提下自行优化及时调整或修改设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限额范围内;若供应商优化调整后仍无法满足采购人限额、质量、品质、功能的要求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立即重新设计,直至满足限额设计要求。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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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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